答:(一)急難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在急難型臨時救助中,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牡丹區民政局應當在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二)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與低保審批程序大致相同,按照個人申請、經濟核對、鎮街民政辦公室調查審核、鎮街或區民政局審批(救助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鎮街審批,3000元以上的由區民政局審批)的程序辦理。審核審批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