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的條件包括: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取消急難救助對象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條件主要包括:因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家庭經濟狀況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提出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