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十五條硬措施等重要決策部署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
2.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八抓20條”創新舉措等安全生產措施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及市安委會工作安排情況。
3.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及區安委會工作安排情況。
4.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結果運用和獎懲機制的建立與執行等情況。
5.依法治安工作開展和安全生產規劃制定、實施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投入,實施“科技強安”,強化安全培訓等情況。
6.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立情況,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打非治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等情況。
7.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力量,推進監管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監管執法保障措施等情況。
8.推進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做好安全生產舉報信息核查處理等情況。
9.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及時如實報送事故信息等情況。
10.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