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健全城市節水政策規章。
(二)推動落實各項節水制度。
(三)建立城市節水統計制度。
(四)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
(五)健全城市節水管理制度。
(六)編制并有效實施城市節水規劃。
(七)推進智能化供水節水管理。
(八)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45%。
(九)自備井關停率達100%。
(十)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9%。
(十一)城市水環境質量改善。
(十二)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
(十三)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10%。
(十四)本行政區用水總量不超過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十五)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十六)再生水利用率≥25%。
(十七)居民家庭一戶一表率≥90%。
(十八)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場抽檢合格率達到100%。
(十九)非居民單位計劃用水率≥90%。
(二十)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5%。
(二十一)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83%。
(二十二)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于國家發布的GB/T18916定額系列標準或省級部門制定的地方定額。
(二十三)節水型企業覆蓋率≥20%。
(二十四)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二十五)節水資金投入占比≥本級財政支出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