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決遏制新增耕地“非農化”暨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亂占耕地建房,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二是逐步消化存量耕地的“非農化”;
三是嚴格落實耕地保護政策,開展耕地保護激勵,提高政府和群眾保護耕地積極性;落實補充耕地后期管護資金,糾治耕地撂荒行為;
四是加強網格化監管建設,加強“田長制”日常巡田管理;充分發揮“空天地”一體化監管系統作用,對耕地“非農化”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