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行使政府辦醫職能,指導醫共體建立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落實政府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投入責任,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合理進行人事薪酬分配,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拔任用醫共體領導人員,制定適合醫共體醫療服務特點的支付政策,建設區域衛生健康信息平臺,法定、國家及省規定的有關政府辦醫職責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網站地圖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聲明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版權所有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
地址:菏澤市東方紅西街999號 郵編: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