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制定的主要目標是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推動政務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建設和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政務信息系統應用成效和資金使用績效。
在創新性方面,一是加強集約化建設。《辦法》要求,新建公共服務類、政務類APP和小程序,必須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依托“愛山東”“山東通”等統建平臺開發建設。按照“上云為常態、不上云為例外”原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充分依托市政務云開展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建設。二是強化數據資源審核。在本《辦法》中,數據共享開放的范圍、程度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項目驗收前,所有產生數據資源的項目需經項目主管部門進行數據資源審核,未進行數據資源審核以及審核不通過的項目不得驗收。